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模组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石鹤山路8号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年产LCM模组1000万片/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1、设备变动
项目实施阶段结合市场订单产能、自动化产线升级、产品工艺优化需求,对生产设备配置方案进行合理调整,不涉及产污环节。
2、车间布局变动
项目3 楼功能平面布局进行了调整。
3、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动
废气治理设施由环评设计“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已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编号202632050600000602)。
废水治理设施由环评设计“过滤+二级RO+过滤+UF+除盐+RO+活性炭吸附系统+BWRO+STRO+DTRO+过滤+超滤+MVR 蒸发器”变更为“切割研磨废水和纯水制备弃水(超滤浓水)采用反应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处理后处置;纯水制备弃水(反渗透浓水)采用ROR1+ROR2+SWRO+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研磨清洗废水采用砂碳+ BWRO+SWRO+DTRO+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 已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编号202632050600000618)。
4、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变动
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导致废活性炭不再产生,新增废过滤袋、废沸石及废催化剂。废水治理设施发生变动,导致蒸发残液数量发生变化,新增废水处理污泥。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研磨废水、表面研磨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弃水进入综合零排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纯水回用水箱,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塔排水接管至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胥江。
2、废气
项目点胶废气、EC擦拭清洗废气由设备上方密闭管道进行收集,维修废气采用维修间密闭空间正压+集气罩收集,最终所有收集废气一并进入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一根34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研磨机、切割机、镭射修复机等生产加工设备以及空压机辅助设备,噪声源强在65-85dB(A)左右,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委托苏州瑞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其他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石鹤山路8号
联系人及方式:张工,0512-6628121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2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