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 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分类: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6-08-20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已于2026年8月1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已建的1、4、5号车间厂房及配套设施等,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68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不新增员工(在现有厂区职工中调配),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24h/d,年工作7200h。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项目实际投资26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年工作7200h。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委托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的环评,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10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0]13号)。
项目于2025年5月20日开始建设,2025年12月25日项目建成,2026年2月1日投入试生产,2026年6月15日完成设备及公辅设施调试。2026年06月27日~28日、2026年08月05日~06日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CMJC202606178),建设单位于2026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监测的指标中,CODCr、SS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甲醛、苯酚、双酚A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4标准;即满足浒东水质净化厂的接管标准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工艺废水等原水中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和当天的自来水中总氮和总磷的本底值在同一个数量级,可认为项目无氮、磷废水产生。雨水排放口COD、SS低于清下水排放标准,满足排放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FQ-904002排气筒有组织甲醛、酚类(苯酚)、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FQ-904004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苯乙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烯酸乙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依托现有的FQ-904011(储罐区)、FQ-904012(污水站)、FQ-904013(危废暂存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甲醛、酚类、丙烯酸、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二甲苯、甲苯、丙烯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粉尘)、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华路8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2-68836929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附件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docx
附件1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2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铸造用呋喃树脂、3000吨航空用糠酮树脂、5000吨光刻胶用酚醛树脂、3000吨丙烯酸树脂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2026.8.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