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本次建设单位总投资5000万元,拟增加实验物料猴、狗等开展生物药药效、药代和毒理试验服务,提升研发平台服务能力,预计全年增加试验250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全年实验量为460项。本次扩建项目于2026年2月25日取得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心项目投资备案证》(吴开管委审备(2026)54号),2026年4月1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23号)。扩建项目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5月竣工调试。本次验收范围为:增加实验物料猴、狗等开展生物药药效、药代和毒理试验服务,提升研发平台服务能力,预计全年增加试验250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全年实验量为460项。本次扩建项目废水、废气等处理设施基本依托现有,与现有项目无法分离,因此本次验收,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总量按全厂验收。
二、验收监测情况
2026年5月,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本项目厂排口(污水站排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TOC、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江苏省地标《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动物房(DA0001-DA005、DA007-DA008、DA014-DA015)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DA010、DA012)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污水站(DA013)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实验室(DA016、DA017)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醛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二甲苯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厂界甲醛、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委托苏州玄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处理。
危废暂存区共有4个,面积约390平方米,地面均铺设环氧地坪、配备视频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为规范,其中废液间设置导流沟、防泄漏托盘。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6年7月23日至8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074320638